关于2020年事业单位处分规定,综合相关文件内容,主要调整和补充如下:
一、适用范围与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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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适用于法律、法规授权的公共事务管理类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以及行政机关任命但非公务员的管理类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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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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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管干部、党管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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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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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治与教育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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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与违法违纪行为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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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处分种类与适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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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6个月)
适用于情节较轻的违规行为,如轻微违纪但未造成实际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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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过 (12个月)
适用于情节较重的违规行为,如多次违纪或初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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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
适用于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行为,如严重违纪导致工作严重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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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除 (终身)
适用于犯罪行为(如刑法规定的主刑)或严重违纪(如泄露国家机密、****等)。
三、特殊情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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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重处分 :包括在共同违纪中起主要作用、隐匿证据、包庇同案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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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轻或减轻处分 :包括主动交代错误、挽回损失、检举他人重大违纪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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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期间限制 :记过以上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评优评先,且2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程序与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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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经调查核实后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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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决定生效后,当事人可依法申请复核或向监察机关申诉。
五、其他新增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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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作为制定依据,强化了政务处分的权威性和系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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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医药领域等特殊行业工作人员的廉洁自律提出具体要求。
以上内容综合了2012年原规定与2020年最新修订,体现了对事业单位纪律管理的强化与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