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分的六种种类及其特点如下:
一、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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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警告是最轻的行政处分,属于申诫类处分,用于对轻微违法或失职行为进行提醒和告诫,目的在于防止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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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情形
适用于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违法行为,例如初次违规、轻微违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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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条件
处分期间无再犯记录,可提前解除。
二、记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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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记过通过书面形式记录过错,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但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属于较轻的惩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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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情形
适用于违反规定情节较明显、需通过记录促使其改正的情况,如工作疏忽、轻微失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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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
会记录在个人档案,影响晋升和评优评先。
三、记大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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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记大过是较重的行政处分,用于对造成一定损失或严重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惩处,属于中度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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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情形
适用于情节严重、给单位或社会造成明显损失的行为,如滥用职权、失职导致不良后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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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
除记录档案外,还会影响职务晋升和工资调整。
四、降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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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降级指降低公务员的职务等级和工资档次,适用于违反纪律且需通过职务调整实现惩戒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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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情形
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导致利益受损但尚未达到撤职程度的人员,如长期失职、能力不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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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
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工资档次,解除后需重新竞聘。
五、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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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撤职是严重违纪行为的最终惩戒措施,指撤销公务员现任职务,同时降低级别和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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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情形
适用于严重违反行政纪律、不适宜继续担任职务的行为,如****、渎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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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
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工资,且通常伴随职业发展限制。
六、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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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开除是最严厉的行政处分,指取消公务员公职资格,适用于严重违法或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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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情形
适用于贪污受贿、泄露机密、犯罪等严重违法行为,且无法通过其他方式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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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
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解除人事关系,终身不得重新就业为公务员。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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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条件 :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期间有特殊贡献可提前解除;降级、撤职、开除处分期间不得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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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上述分类及适用情形均依据《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