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战略自2017年正式启动,将持续实施至2050年,分为三个阶段推进:2020年完成制度框架构建,2035年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2050年全面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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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020年:战略启动与制度奠基
2017年党的十九大首次提出乡村振兴战略,明确其为新时代“三农”工作总抓手。2018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进一步细化时间表,要求到2020年形成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并与脱贫攻坚衔接。此阶段重点包括脱贫攻坚收官、农村基础设施完善和产业基础培育。 -
2021-2035年:决定性进展阶段
过渡期内(2021-2025年)重点巩固脱贫成果,2027年后转向全面振兴。目标包括农业现代化基本实现、城乡差距显著缩小、乡村治理体系完善。例如,农村网络零售额2023年达2.5万亿元,卫生厕所普及率超75%,体现生态与产业协同发展。 -
2036-2050年:全面振兴收官
最终阶段聚焦文化振兴、生态可持续与共同富裕,实现乡村全面现代化。2050年目标涵盖农业竞争力全球领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收入与城市持平,形成城乡融合发展的长效机制。
乡村振兴是跨越33年的系统性工程,当前正处于深化产业升级与治理创新的关键期,需持续投入人才、技术等要素,确保各阶段目标有序达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