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工龄的折算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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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折算规则
从事井下、高温、低温等特殊工种的职工,每实际工作1年,折算为1年零3个月工龄(即1.5年)。这一规则适用于连续在井下作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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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井下矿工等特殊工种在计算工龄时,每工作1年可按1.5年计算,具体适用于高温(≥38℃)、低温(≤32℃)或有害健康(如铅、汞等)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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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示例
例如,某职工1972-1983年在煤矿井下工作11年,其折算工龄为11×1.5=16.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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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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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算仅适用于连续井下作业,间断期间不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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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后新入职的特殊工种年限不折算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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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地区或企业可能存在细微差异,建议以当地政策或单位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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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工龄一年通常可折算为1.5年,具体以实际工作连续性和政策执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