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和房产税在持有、出租或转让房产和土地时需要缴纳,具体包括:自用或出租的房产按年征收,土地按实际占用面积计税,且需在房产/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免税情形仅限特定主体(如国家机关、个人非营业用房等)或政策规定的特殊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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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义务发生情形
- 房产税:针对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产,产权所有人需缴纳。自用房产按房产原值减除10%-30%后的1.2%计税;出租房产按租金收入的12%(个人出租住房为4%)。
- 土地使用税:对实际占用的土地按面积定额征收,税率由地方政府规定。例如,企业购置土地后无论是否开发,均需从交付或权属变更次月起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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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或减税情形
以下房产免征:国家机关/军队自用、宗教寺庙/公园自用、个人非营业住房等。地方政府可对困难企业或个人酌情减免。 -
申报要点
纳税期限通常为按年分期(如半年或季度),需在房产/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若产权转移或终止使用,税款计算截止到当月末。
总结:土地和房产税是持有不动产的常见税负,纳税人需根据用途、产权状态及地方政策履行义务,避免漏缴风险。特殊情况下可申请减免,建议提前咨询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