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8天
江苏省的产假天数需根据生育情况综合计算,具体如下:
一、基础产假与延长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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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产假 :国家规定为98天,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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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产假 :江苏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基础产假基础上额外延长60天,总产假为 158天 。
二、特殊情形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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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 :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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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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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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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2个月流产:不少于20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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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2个月未满3个月:不少于30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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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3个月未满7个月:不少于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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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7个月引产:不少于98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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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定节假日与工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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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节假日不计入产假 ,但产假总天数仍为15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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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发放 :产假期间视为出勤,用人单位应正常发放工资和福利待遇,生育津贴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四、政策依据与咨询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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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政策依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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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操作流程建议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获取最新细则。
江苏产假 总时长为158天 ,其中包含国家98天基础产假和地方延长60天,特殊情形可进一步增加产假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