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女性职工符合政策生育可享158天产假,其中延长60天产假期间遇法定节假日需顺延,但国家规定的98天基础产假包含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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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与天数构成
江苏省规定产假由两部分组成:国家规定的98天基础产假(含节假日)和省内延长的60天产假(不含节假日)。难产或多胞胎生育可额外增加15天/每婴,叠加后总天数最高可达188天。 -
节假日顺延规则
延长60天产假期间若遇法定节假日(如春节、国庆),节假日当天不计入产假,需跳过并顺延补足。例如,若延长产假结束日原为劳动节假期,则顺延至假期结束后继续计算剩余天数。 -
实际操作示例
假设女职工从2025年3月1日开始休产假,基础98天至6月6日结束;延长60天从6月7日起计算,若期间含清明节(1天)和劳动节(1天),则顺延2天,最终产假结束日为8月6日。 -
其他注意事项
- 育儿假、男方护理假同样适用“节假日不顺延”规则。
- 生育津贴按实际产假天数(含顺延)发放,需确保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保。
建议职工与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确认具体日期计算,并保留政策文件以备核查,确保权益完整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