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被判刑的最新规定主要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及相关配套文件,结合不同身份和刑罚类型,处理方式存在差异。以下是核心要点:
一、开除公职的法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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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开除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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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法院、检察院等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因故意犯罪被判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含缓刑)或因过失犯罪被判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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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中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同样适用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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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不予开除的情形
- 因过失犯罪被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且案件情况特殊、社会危害性较小的,可报请上级机关批准不予开除。
二、其他处分与待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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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监禁刑处理
- 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缓刑期间,停发退休费,按原退休费的60%计发生活费;刑罚执行完毕后,按40%降低退休费,补贴标准参照办事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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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禁刑处理
- 被判处有期徒刑(不含缓刑)以上,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原退休费待遇;刑罚执行完毕后,由原单位酌情处理生活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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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予刑事处罚或无罪处理
- 若被判无罪、免予刑事处罚或检察院不起诉,且不追究政纪责任,可恢复退休费待遇,但需补发停发期间的费用。
三、法律依据与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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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主要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不同单位(如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可能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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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涵盖国家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机关工勤人员、聘用人员及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等。
四、特殊情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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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改判 :若经再审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且不追究政纪责任,可恢复退休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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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犯罪累计 :对多次受贿等犯罪行为,按累计数额处罚。
以上规定综合了现行法律及政策,确保处理结果的公正性与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