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持股清退的通知主要涉及以下要点:
一、政策依据与范围
-
政策依据
依据《中国***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等党纪党规,明确禁止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及违规持股。
-
适用对象
覆盖在职县管及以上公职人员(含退二线),以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管辖范围内从事相关活动的情况。
二、清退范围与要求
-
持股类型
-
个人或亲属以任何形式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证券,包括股票、债券等。
-
通过交易、委托理财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
-
清退期限
-
一般要求在政策发布后3个月内完成清退,部分案例明确要求10日内上缴收益。
-
逾期未清退的,将没收非法所得并给予纪律处分。
-
三、清退方式与程序
-
自查自纠
公职人员需如实填报持股情况,接受单位公示和群众监督,提出纠正措施。
-
强制清退
-
未按规定申报或逾期未整改的,将强制撤资并上缴收益。
-
清退时需提供资金流向证明,确保资金合法合规。
-
四、监督与处罚
-
监督机制
通过廉政谈话、重点抽查等方式,确保清退工作落实。
-
违规处理
-
瞒报、伪造材料的,将面临纪律处分甚至刑事责任。
-
涉及“官煤”等特殊领域的,清退收益需全额上缴国库。
-
五、典型案例
-
郴州案例 :2017年清退公职人员持股资金约2.4亿元,涉及134家企业,8.5万人承诺“零拥有”。
-
邵阳案例 :2019年专项清理覆盖134家单位,重点整治经商办企业及违规入股行为。
总结 :公职人员持股清退工作需严格遵循政策要求,通过自查自纠与强制措施相结合的方式推进,确保廉洁从政。违规行为将面临严肃处理,典型案例为各地提供了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