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不得在企业任职的规定主要依据《公务员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中央及地方政策,具体如下:
一、禁止经商办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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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禁止行为
公职人员不得以个人或他人名义经营企业、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买卖证券、境外注册企业或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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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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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停薪留职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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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3年内(原领导职务)或2年内(其他职务)不得在原管辖企业任职或从事相关营利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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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任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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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资格
- 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工勤人员外,经批准可参照公务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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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与限制条件
- 兼职期间不得领取薪酬、奖金或获取股权等额外利益。
三、违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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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处分
违规经商办企业或任职的,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领导干部从重处理;触犯刑律的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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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调整
经批准兼职的公职人员需转出行政、工资关系至企业,不再保留公务员身份及待遇。
四、例外规定
被组织安排到企业挂职的公职人员,不适用上述禁止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