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参加工作时间的填写需根据不同情况选择依据,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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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职工档案为准
在职人员通常以《员工信息登记表》中记载的“参加工作时间”为准,该日期与劳动合同签订或入职登记时间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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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记录为补充依据
若无法提供职工档案,应以社保部门记录的缴费时间为准,但需注意:社保缴纳记录可能无法计算“视同交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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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作人员特殊规定
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基层岗位工作的人员,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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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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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填写正式参加工作年份及月份(如2019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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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业病 :分别按受伤/确诊时间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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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毕业生 :未就业者可填“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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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与灵活处理
若与雇主协商确定入职日期,或需预估时间范围(如“一个月内”),可按约定填写,但需后续确认。
总结 :优先参考职工档案,其次社保记录,基层岗位按报到时间计算,其他情况按特殊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