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一年时效的计算,核心是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且存在中断、中止等特殊情形。以下是具体规则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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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算时间
时效从当事人明确知晓或应知晓权利受侵害时开始。例如:拖欠工资从应发未发之日算起,违法解雇则从解除合同当日计算。若侵害行为持续(如长期欠薪),时效可能从行为终止时起算。 -
时效中断与重新计算
若劳动者在一年内主动**(如向单位主张权利、申请调解或仲裁),时效中断并重新计算一年。例如,投诉后单位承诺解决但未履行,时效从承诺到期日重启。 -
时效中止的特殊情形
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或其他正当理由(如重病住院)无法申请仲裁时,时效暂停计算,待障碍消除后继续补足剩余时间。 -
逾期后果与例外
超期未申请仲裁通常丧失胜诉权,但若单位未提出时效抗辩,仲裁委或法院仍可审理。部分特殊情况(如证据充分且对方认可)可能酌情处理。
及时行动是关键,保留**证据(如沟通记录、书面通知)可有效保障时效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