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现属于同一单位
社保局和医保局的关系需要根据当前机构改革情况来理解,具体说明如下:
一、机构设置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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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在2019年机构改革前,医保局和社保局均隶属于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社会保险相关业务。 改革后,医保局从人社局独立出来,成为国家医疗保障局,与人社局成为平级部门,均属政府工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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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范围
- 社保局 :原社保局职能包含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失业保险等。 - 医保局 :现医保局职能扩展至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基金的管理。
二、法律依据与权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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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调整
该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而医保局作为独立机构负责具体管理。 第七十二条则明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原社保局)的职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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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独立性
改革后医保局独立行使医疗保障职能,不再属于人社局下属机构,但两者在医疗保障领域存在业务协同。
三、实际操作中的关联性
尽管两者已独立,但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密切联系,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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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协同 :医保局与社保局需共同推进“五险一金”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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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共享 :部分地区通过系统整合实现数据共享,提升服务效率。
总结
社保局和医保局 不再是一个部门 ,但 现属于同一政府工作部门(原人社局) ,并在医疗保障领域形成协同机制。办理医保业务仍可通过原社保局渠道或医疗保障局平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