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稽核工作主要由 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负责,具体实施由其稽核部门承办。以下是关键信息整合:
-
负责部门
根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三条, 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是社保稽核工作的主管部门,其稽核部门具体承办稽核事务。
-
工作内容
稽核范围包括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待遇领取情况等,采取日常稽核、重点稽核和举报稽核等方式进行。
-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稽核办法》明确规定了稽核职责和程序,确保工作依法开展。
-
特殊情况说明
在部分地区(如成都市新都区),具体执行可能由下属的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负责,但需以当地规定为准。
总结 :社保稽核的主管部门为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执行由其稽核部门负责,部分地区可能由下属机构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