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稽核实施细则是规范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的具体操作指南,主要包含以下核心内容:
一、稽核人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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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素质
需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公正廉洁,具备中专以上学历及财会、审计专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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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能力
熟悉社会保险业务及相关法律法规,持有相应资格认证。
二、稽核职权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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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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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被稽核单位提供用人、工资、财务报表等与缴费相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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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进行录音、录像、照相及资料复制等调查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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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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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核需客观公正,不得谋取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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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保守被稽核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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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稽核工作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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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稽核 :严格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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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果导向 :通过稽核实现社保费应收尽收,维护参保权益。
四、工作流程与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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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保障
建立健全稽核工作制度,明确人员职责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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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措施
实施“两必看三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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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看:参保缴费基数与待遇领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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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查:财务数据真实性、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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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监督与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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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监督 :稽核人员需定期接受业务培训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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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果评估 :通过数据分析评估稽核质量,持续优化工作方式。
以上细则通过明确人员要求、规范操作流程及强化监督机制,确保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的合法性与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