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监管部门的主管机构是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其中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全国统筹,地方则由县级以上人社厅(局)具体管理,同时财政、审计等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协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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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与地方职责划分
国家层面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拟定社保政策、监督基金运行,地方各级人社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保管理,包括基金收支、待遇审核及服务协议监管等。 -
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
财政部门负责社保基金财政专户管理及预算审核,审计部门监督基金收支合法性,卫生部门参与医保相关管理,形成跨部门联动的“安全网”。 -
监管内容全覆盖
涵盖社保基金征收、支付、投资运营全流程,重点检查缴费基数合规性、待遇发放准确性,并严打欺诈骗保等违法行为,确保专款专用。 -
强化法律责任与新技术应用
明确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如追缴欠款、信用惩戒等;同时利用大数据比对工资与缴费数据,提升监管精准度。
提示:参保人可通过12333热线或政务平台查询社保缴纳情况,发现异常及时举报。保持社保连续缴纳,避免因断缴影响未来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