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欠缴社保时,个人 不能以个人身份单独补缴 ,但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护权益。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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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不能单独补缴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单位欠缴社保属于违法行为,个人无权代替单位补缴。若单位未依法缴纳,需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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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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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 :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或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投诉,要求单位限期补缴并支付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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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后补缴 :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可自行缴纳社保,但需承担全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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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并加收滞纳金。
建议 :优先通过劳动监察部门或社保机构投诉,避免自行垫付费用。若需补缴,可保留相关证据(如工资条、劳动合同等)以备后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