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社局多次不予认定工伤的处理方式如下:
一、处理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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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当事人可向人社局上级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要求重新审查工伤认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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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若对复议结果仍不满意,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原决定并责令重新认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71条,法院判决后人社局不得以相同理由再次拒绝认定。
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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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 :明确在特定情况下(如工作时间和岗位突发疾病死亡)视同工伤,为职工**提供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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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办法》 :规定人社局需依法调查取证,确保认定程序合法。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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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 :申请复议或诉讼需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如1年内申请认定,复议时效60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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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准备 :需提供充分证据支持工伤主张,如事故现场记录、医疗证明等,以增加胜诉可能。
四、特殊情况处理
若涉及法院判决后仍被拒绝认定(如山西稷山案例),可向上级人社部门或同级政府申诉,必要时通过媒体曝光推动问题解决。
总结 :面对人社局多次不予认定工伤,建议优先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同时注意时效和证据准备。若常规途径无效,可考虑向上级部门或媒体寻求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