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伤认定行政复议中,被告通常是作出原工伤认定决定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社局),但若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决定,则复议机关(如地方政府)会成为被告。以下是关键要点分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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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被告的确定原则
直接申请行政复议时,被申请人为原决定机关(人社局);若对复议结果不服并起诉,且复议机关未改变原决定,仍以人社局为被告。但复议机关修改或撤销原认定的,则需起诉复议机关。 -
诉讼管辖的差异
人社局作为被告时,案件由基层法院管辖;若复议机关是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或国务院部门,则可能由中级法院审理。 -
常见误区澄清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用人单位不能作为行政复议或诉讼的被告,争议核心始终围绕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被告主体取决于复议程序是否改变原决定,明确这一点能避免诉讼对象错误导致程序延误。建议在**前咨询专业法律意见以确保流程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