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书可以去社保局复印。 根据相关规定,工伤认定书原件由社保局存档,但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用人单位等合法主体可以申请复印或查阅,通常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书面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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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主体范围
工伤职工本人、近亲属(如配偶、父母、子女)、用人单位或委托代理人(需授权委托书)均可向社保局申请复印工伤认定书,其他无关人员无权调取。 -
所需材料
-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与工伤职工的关系证明(如户口本、结婚证等,近亲属申请时需提供);
- 用人单位申请需加盖公章的书面说明;
- 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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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向工伤认定所在地的社保局提交申请,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后,通常可在1-3个工作日内出具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效力等同于原件。 -
特殊情况处理
- 若原件遗失,可申请补发或出具证明;
- 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需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程序解决,复印认定书可作为证据使用。
工伤认定书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建议妥善保管复印件。如遇社保局拒绝提供,可向上级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