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局(或人社局)出具工伤认定书后,需按以下步骤处理:
一、确认工伤认定书内容
- 核对工伤发生日期、类型及认定结论是否准确,如有异议需在30日内提出复核或异议申请。
二、及时申请工伤医疗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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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治疗发票、医疗证明等材料,向单位或社保部门提交报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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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期内工资按原待遇发放,住院伙食补助费按当地标准支付。
三、伤情稳定后申请伤残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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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等待医疗期终结(通常不超过12个月),携带工伤认定书、病例资料等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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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周期一般为60日,复杂伤情可能延长30日。
四、根据伤残等级申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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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结果确定后,按《工伤保险条例》标准索要医疗费、伤残补助金、误工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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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用人单位未履行义务,可通过劳动监察或仲裁**。
注意事项 :材料不完整或伤情未稳定时,鉴定程序可能暂停。建议保留所有沟通记录,以备后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