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下情况不适用调解处理,具体分为治安案件、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及交通事故处理四类:
一、治安案件(《治安管理处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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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凶伤害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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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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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或聚众斗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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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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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明确拒绝调解或调解过程中再次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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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嫌疑人逃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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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不宜调解的情形
二、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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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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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关系确认案件(如婚姻、亲子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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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合同无效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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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行政性因素或票据诉讼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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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无处分权或未授权代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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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公开审理或采用缺席程序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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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不适用调解的其他案件
三、刑事诉讼(《刑事诉讼法》)
刑事案件不适用调解,因涉及严厉制裁和司法追责,需通过公诉程序处理。
四、交通事故处理(《道路交通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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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拒绝调解或提供不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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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事故认定有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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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拒绝在处理书上签名
以上情形均因案件性质、法律程序或社会危害性不适宜调解,需依法通过其他司法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