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职称时产假期间的课时量不为零,且依法不得影响职称评定。根据我国劳动法及相关规定,产假属于带薪休假,视同正常出勤,任何单位不得以产假为由剥夺女教师职称晋升权利。实际操作中,学校需参照产假前工作量或采用灵活评估机制,确保评定公平性。
产假期间课时量核减但非归零。部分学校按周标准(如9.5课时/周)核减年度教学任务,但需保留产假前教学成果、学术贡献等作为评定依据。例如,公开课、听评课等非课时指标仍需完成,但可通过调整时间或形式灵活处理。
法律明确保障女职工权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强调产假期间工资福利不变,且职称评定属技术评估,与产假无直接关联。若遇单位违规操作,可向劳动部门举报**。
评职称需综合考量而非单一指标。即使产假导致课时量减少,学校应结合科研成果、学生评价、教学创新等维度全面评估,避免“唯课时量”的片面做法。
提示:教师应提前与学校人事部门沟通评定细则,保留产假前后工作证据,必要时寻求工会或法律支持,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