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量减少导致工资降低是否合法,取决于劳动合同约定和实际履行情况。若合同中明确约定工资与工作量挂钩,且企业能证明工作量确实减少,则调整工资可能合法;若无明确约定或企业单方面降薪,则涉嫌违法。关键点在于:合同条款、实际工作量变化、协商程序是否合规。
-
劳动合同约定优先
若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且绩效部分与工作量直接相关(如销售提成、计件工资),企业因工作量减少下调绩效工资属于合法行为。但固定工资部分不得随意降低,除非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合同。 -
企业需举证工作量变化
企业以工作量减少为由降薪,必须提供充分证据(如业务量下降数据、岗位任务记录等)。若无法证明实际工作量减少,或仅以“效益不好”为由单方面降薪,属于克扣工资,员工可主张补足差额。 -
单方面降薪程序违法
即使工作量减少,企业也需与员工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否则单方面降薪违反《劳动合同法》。员工有权拒绝,并要求按原合同履行;若遭解雇可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违法解除赔偿。 -
特殊情形处理
- 停工停产:企业因经营困难停工,第一个月需支付全额工资,超一个月可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调岗降薪:调整岗位需合理性,若新岗位工作量减少且协商一致,工资可相应调整;否则可能构成变相裁员。
总结:员工需核对劳动合同条款,保留工资流水、工作量记录等证据。若遇不合理降薪,应先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