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工资
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应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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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际工资为计算基础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加班工资应按照劳动者实际所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实际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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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非工资性收入
若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奖金、津贴、补贴等不计入加班工资基数,则这些项目需从实际工资中扣除后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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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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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劳动合同未明确约定,可参考集体合同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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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计件工资的,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计算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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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限制
无论采用何种计算方式,加班工资均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计算结果低于最低工资,需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示例计算 :
某员工月应发工资1500元,其中基本工资1000元,奖金500元。若该员工加班2小时,小时工资为1000/21.75=46元,则加班工资为46×2=92元(假设未约定奖金不计入基数)。
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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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资的计算周期通常为月度,但具体以实际发放工资周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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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主张加班权益时,需提供加班事实的证据,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