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被辞退后即丧失公务员身份,且原职务、职级自然免除,停发工资并需办理交接手续。根据现行规定,辞退是机关依法解除公务员任用关系的行为,不同于开除处分,但法律后果均终止公务员资格。被辞退者可领取辞退费或享受失业保险,重新就业后工龄可合并计算,但五年内不得重新录用为公务员。
- 身份终止的即时性:辞退决定生效后,公务员身份立即解除,人事档案需在2个月内转递至指定机构。涉密人员需接受脱密期管理,拒不配合交接者可能被撤销辞退决定并改为开除。
- 经济待遇变化:自辞退次月起停发工资,工作满1年者可领取辞退费,标准按基本工资计算,发放期限最长24个月。若重新就业、参军或移居境外等,辞退费停发。
- 再就业限制与权益:被辞退公务员五年内不得重新录用,但重新就业后原机关工作年限可合并计算工龄。对辞退决定不服可申请复核或申诉,但不影响决定执行。
- 特殊情形保护:因公致残、患病医疗期内或孕期女性等不得辞退,体现对特殊群体的法律保障。
公务员辞退制度既保障机关用人自主权,也通过程序规范和待遇安排平衡个体权益。被辞退者应关注手续办理与权益衔接,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