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被判刑后若被开除公职,其退休待遇将依法取消,具体处理根据刑罚类型分为两类: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自判决生效日起彻底取消退休金;判处管制、拘役或缓刑的,停发退休费但发放生活费,刑满后按比例降低待遇。
-
取消退休待遇的法律依据
公务员因犯罪被开除后,依据《公务员法》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原退休金及其他依附于公职身份的福利一律终止。若涉及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人社部明确规定自判决生效下月起取消所有待遇,且刑满后不得恢复。 -
不同刑罚的差异化处理
- 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如管制、拘役、缓刑):停发退休费,按原基本退休费的60%发放生活费,刑满后按40%比例降低待遇,后续调整按最低职级标准执行。
-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直接取消退休金,且不因刑满释放而恢复,仅由原单位酌情处理后续生活补助。
-
特殊情形的例外规定
非故意犯罪(如过失犯罪)或未达开除条件的,可能保留部分待遇,但需根据违纪程度降低退休费,例如按每两年一次增资标准扣减,或按撤职、降级比例减发。
公务员退休待遇的取消体现了纪律与法律的刚性,其核心在于公职身份与福利的绑定关系。涉刑人员需提前了解相关后果,合理规划权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