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被辞退的补偿标准由《公务员法》及《公务员辞退规定》明确,主要包含辞退费、社会保险接续和再就业限制解除,具体金额与工作年限、辞退原因相关。补偿标准以保障公务员基本权益为原则,同时兼顾公共财政支出规范性。
1. 辞退费计算标准
公务员被辞退后,辞退费按工作年限分档发放:
- 工作年限不满10年:每满1年发放1个月基本工资,最高10个月;
- 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每满1年发放1.5个月基本工资,最高15个月。
计算公式为辞退费=基本工资×发放月数(基本工资包含职务工资与级别工资)。例如,工作满12年的公务员,辞退费为12×1.5×基本工资,总额不超过15个月上限。
2. 社会保险权益保障
被辞退公务员可按规定办理社保转移接续:
-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原单位缴存部分和个人账户余额可转入新参保地或灵活就业账户;
- 失业保险:符合条件者可申请失业金,领取期限根据缴费年限确定;
- 职业年金:账户余额可转移或一次性提取(需符合地方规定)。
3. 特殊情形补偿差异
- 因违纪被辞退:若涉及严重违规违法行为,可能取消部分或全部辞退费;
- 基层艰苦地区人员:部分省份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满一定年限者额外增发补贴;
- 住房补贴处理:已享受政策性住房福利的公务员,部分地区需按比例退回补贴款。
4. 再就业限制与解绑
公务员被辞退后,五年内不得重新报考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岗位。但若因机构改革、健康原因等非过失性辞退,经审批后可缩短禁考期。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招聘通常不受此限制。
公务员被辞退后需及时与原单位确认补偿细则,涉及社保转移、职业年金提取等操作建议咨询当地人社部门。若对辞退决定存在异议,可依法申请复核或提出申诉,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