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编在编人员通常不会被辞退,但存在特定严重情形时可能被解除聘用合同。具体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主要情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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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工严重
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单位可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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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考核不合格
- 1年内考核不合格且拒绝调整岗位,或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单位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后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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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开除处分
因贪污、盗窃、严重违纪等行为被开除的,或因故意/过失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等刑罚的,聘用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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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严重失职行为
如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严重损害单位利益等,也可能被解除合同。
补充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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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工作表现、无违纪行为或轻微过错的在编人员,单位一般不会主动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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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聘用合同需依法依规办理,单位需向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