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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入职后并非一劳永逸,仍存在被辞退的风险。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政策,以下情形可能导致被辞退:
一、连续旷工或长期脱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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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 ,或 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 ,单位可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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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如突发疾病未请假可能被误认为旷工。
二、年度考核不合格且拒绝调整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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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考核不合格后 拒绝单位调整岗位 ,单位可提前30日书面通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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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图书馆管理员连续两年考核排名垫底且拒调岗被辞退。
三、严重违纪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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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政治纪律、泄露机密、贪污受贿等行为,或因失职造成重大损失,单位可依规开除并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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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教师出售学生个人信息被开除。
四、不胜任工作且拒绝培训
- 无法完成工作任务且 经培训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 ,单位可解除合同。
五、兼职影响工作
- 从事与岗位无关的兼职且拒不改正,影响单位正常工作,可能被辞退。
六、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
- 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
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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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程序 :单位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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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保障 :受到开除处分后,人事关系终止,但可能涉及经济补偿或社保转移等程序。
建议入职后遵守单位规章制度,积极提升工作能力,避免因考核不合格或违纪行为导致被辞退。若对考核结果或辞退决定有异议,可依法申请复核或提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