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主要涵盖校园用地、校舍建设、教学设备、图书资源及信息化配置等方面,具体如下:
一、校园用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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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均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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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完全小学 :10-12平方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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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小学 :15-18平方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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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 :20-24平方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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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 :25-28平方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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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校 :20-24平方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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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年一贯制学校 :按初中、小学或高中标准叠加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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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要求
- 中心城区学校不宜设置12班规模,需根据城市规划调整。
二、校舍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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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均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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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小学 :15-18平方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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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 :20-24平方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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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 :25-28平方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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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校 :20-24平方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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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年一贯制学校 :按对应学段标准叠加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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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分区
- 需包含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体育场地等,运动场地需满足200米环形跑道及篮球、器械等需求。
三、教学设备与图书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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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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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 :35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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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学校 :30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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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中学 :30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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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 :25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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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小学 :15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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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完全小学 :10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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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设高中的城区学校在标准基础上各增加5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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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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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 :每班1台计算机,专任教师1台,电子备课室≥8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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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 :每班1台计算机,专任教师1台,电子备课室≥12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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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化与教育辅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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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配备网络设备、校园广播系统,农村学校需建设卫星接收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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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辅助中心应包含实验室、美术/体育器材等,满足课程与素质教育需求。
五、适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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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适配 :班级数不在标准内时,套用相邻低一班级标准;不足最低规模时按最低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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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调整 :标准根据教育发展、资源状况定期修订,确保与素质教育要求同步。
以上标准为综合权威信息整理,具体实施以地方政策(如北京、山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