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是我国首部系统性规范职称评审监管的政策文件,聚焦申报人、评审专家、工作人员3类重点人群和评审单位、申报人所在单位2类重点机构,通过依法监管、全面覆盖、问题导向、公正高效四大原则,构建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体系,并建立诚信档案库和失信惩戒机制,严厉打击虚假申报、评审不公等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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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原则与对象
监管遵循“谁授权谁负责、谁主责谁监督”原则,覆盖申报人(如材料造假、学术不端)、评审专家(如泄露信息、谋取私利)、工作人员(如审核疏漏)、评审单位(如程序违规)及申报人所在单位(如包庇造假)五大主体,确保评审全链条透明规范。 -
核心监管措施
- 动态检查:随机抽查、定期巡查、重点督查相结合,辅以质量评估和专项整治。
- 信用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库,要求申报人和专家签署承诺书,失信行为将影响职称申报或评审资格,严重者列入黑名单。
- 违规处置:对单位采取约谈、暂停评审、收回权限等措施;对个人视情节给予通报、取消资格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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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问题整治
针对虚假承诺、打招呼请托、评审标准执行不严等突出问题,明确3年内禁报、追责倒查等惩戒手段,强化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该办法通过制度刚性约束与信用惩戒双管齐下,旨在净化职称评审环境,推动人才评价回归公平公正本质。建议相关单位和个人严格自查,避免触碰监管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