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收取费用在《民法典》框架下是否受支持?核心结论是:挂靠行为本身违法,管理费原则上不受法律保护,但若被挂靠方实际履行管理义务且费用合理,法院可能酌情支持部分费用作为成本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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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行为的法律定性
挂靠指无资质方借用有资质企业名义承揽业务,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强制性规定,合同自始无效。根据《民法典》第153条,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因此挂靠协议中的管理费条款通常无效。 -
管理费支持的例外情形
- 实际管理投入:若被挂靠方证明实际参与工程管理(如派驻人员、技术指导),法院可能参照《民法典》第6条公平原则,支持合理成本补偿(通常为工程价款的1%-3%)。
- 风险承担:如被挂靠方垫资或承担对外债务,部分费用可能被认定为风险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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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的裁量规则
- 全额返还:未实际管理的,已收取费用按不当得利返还(《民法典》第985条)。
- 比例调整:法院可能根据过错程度(如双方明知违法)扣减返还金额,或对显失公平的高额费用(如超过3%)予以核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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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与民事责任分离
即使法院未收缴管理费,行政机关仍可对挂靠双方的违法所得进行处罚。《民法典》删除“收缴非法所得”条款后,相关处理转由行政程序完成。
提示:挂靠风险远高于收益,建议通过合法途径获取资质或合作。若涉及纠纷,需重点留存管理投入证据,并咨询专业律师以应对复杂裁判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