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挂靠经营的规定主要涉及道路运输领域,明确责任承担及合法性认定。以下是核心要点:
一、挂靠经营定义与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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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指无资质主体(如个人或单位)以具备资质企业名义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行为,例如无资质者挂靠运输公司运营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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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性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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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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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领域挂靠经营协议无效,但运输行业因未明确禁止,仍属行业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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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通事故责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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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规定
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挂靠人(实际车主)与被挂靠企业需承担连带责任。受害人可向任一方索赔,被挂靠企业可向挂靠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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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仅限道路运输经营行为,如网约车、出租车、客运车辆等,个人借用他人车辆非此情形。
三、协议效力与责任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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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效力
违反资质规定的挂靠协议无效,但运输行业因缺乏明确禁止,仍被实践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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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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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挂靠企业对外承担连带责任,但若第三人明知挂靠关系仍交易,可能适用委托代理规则,被挂靠企业可主张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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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人恶意串通或协议解除后交易,被挂靠企业可免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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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律依据与立法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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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新增规定,将司法解释内容上升为立法,明确挂靠责任主体及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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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背景
2012年司法解释已有类似规定,2025年民法典将其纳入,强化了法律适用统一性。
五、其他领域限制
建筑工程领域挂靠经营协议无效,因违反《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关于资质借用、转包等禁止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