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挂靠的司法解释,综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主要涉及以下内容:
一、挂靠关系的法律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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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定义
挂靠指一方(挂靠人)借用另一方(被挂靠人)的经营资格、资质证书等从事经营活动,并支付费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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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借用、转包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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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 :无资质或资质不符方借用资质,双方均无合法经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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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 :通常指资质方允许其他方使用资质,但挂靠人可能具备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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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包/违法分包 :具备资质方将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给无资质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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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挂靠行为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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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效力
挂靠合同通常被认定为无效,因违反《建筑法》禁止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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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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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诉讼人 :挂靠人和被挂靠人因挂靠行为共同承担民事责任,法院通常列为共同诉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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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相对人保护 :若相对人善意且无过错,可能优先保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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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依据《建筑法》及施工合同纠纷解释,挂靠行为可能面临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
三、具体法律适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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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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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施工人以挂靠企业名义承揽工程,实际施工人可突破合同相对性向发包人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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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人无法直接依据《建工司法解释(一)》第四十三条主张工程款,因该条款仅适用于转包/违法分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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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领域
- 未办理营业执照或资质不全的挂靠单位,需与出借方共同承担用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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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
- 以挂靠车辆从事经营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挂靠人与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四、诉讼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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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人能否起诉被挂靠人 :一般不能,因挂靠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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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权益保护 :善意第三方(如消费者、工人)可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主张权利。
总结
挂靠行为的法律规制需结合具体领域,建设工程领域侧重保护实际施工人权益,劳动争议领域则强调出借方的责任。司法机关需根据合同相对性、善意原则及法律规定,确定诉讼主体及责任承担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