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卷目录号的编制需遵循统一规范,确保档案分类的准确性和可检索性。以下是具体编制方法:
一、基本结构
案卷目录号通常采用以下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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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宗号-案卷目录号-案卷号-件、页(张)号
例如:ZJ-001-001-001(全宗号-ZJ,目录号-001,案卷号-001,件/页号-001)
二、编制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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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码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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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卷目录号一般为 三位阿拉伯数字 ,不足1000案卷不另立案卷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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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案卷数量超过1000,需分目录编号并更新目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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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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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档案整理状况设置,可按 时间、组织结构、保管期限、专题或载体形态 分类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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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单位可参照《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试行规则》使用类别特征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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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性要求
- 同一全宗内不得出现重复的案卷目录号。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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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卷号需按目录内案卷流水编号,避免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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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采用多级分类体系,目录号可包含类别特征代码(如“财务-2023-01”)。
以上方法适用于通用档案管理场景,具体实施时需结合单位或机构的分类标准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