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档案案卷格式2008年国家标准(GB/T 9705-2008)是我国档案管理的核心规范,适用于各级档案馆和文书处理部门,明确规定了硬卷皮、软卷皮的尺寸、项目填写及装订要求,强调全宗名称、案卷题名等关键信息的标准化书写,确保档案整理的科学性和可追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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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卷皮与软卷皮规范
硬卷皮封面尺寸为310mm×220mm(或300mm×220mm),封底需带70mm折叠纸舌,推荐使用250克牛皮纸;软卷皮需配合卷盒使用。两者均需包含全宗名称、类目名称、案卷题名、时间等9项核心信息,填写时需用全称或通用简称,如“中共中央”不得简写为“本委”。 -
项目填写细节
- 全宗名称:需与立档单位一致,如“河北省人事局”不可简化为“本省人事局”。
- 案卷题名:需概括文件制发机关、内容、文种,文字简练明确。
- 档号编制:由全宗号、目录号、案卷号组成,确保唯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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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内文件与备考表
卷内文件目录需按顺序号、文号、责任者等字段填写,备考表需记录文件缺损、立卷人等信息。装订案卷排列顺序为:封面→目录→文件→备考表→封底,未装订案卷需标注总件数。 -
技术升级与监制要求
2008版标准替代1988版,新增无酸牛皮纸推荐,卷盒高度可调(30/40/50mm),盒脊需标注全宗号、年度等。各级档案局对卷皮、卷盒拥有监制权,封底需印“由××档案局监制”。
提示:档案整理需严格遵循格式规范,避免简称不当或项目遗漏,以保障长期保存和检索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