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宗号和目录号是档案管理中的核心概念,用于区分单位档案和案卷目录。以下是详细解释:
一、全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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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全宗号是档案馆为已进馆或可能进馆的单位分配的唯一编号,用于标识该单位形成的档案整体。它是档案馆内部管理档案的“身份码”,具有唯一性和全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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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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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性 :同一单位在不同类别的档案均使用同一全宗号,且全宗号在全县(或地区)范围内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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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规则 :企业通常使用单位汉语拼音代字,或参照《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试行规则》编制分类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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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
仅向档案馆移交过档案的单位才有全宗号,未移交的单位无此编号。
二、目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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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目录号是全宗内案卷所属目录的编号,用于区分同一全宗中的不同案卷目录。在同一个全宗内,目录号必须唯一,不可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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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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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管理 :通过目录号将案卷按主题、时间等特征分类存储,便于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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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序标识 :目录号反映案卷在目录中的排列顺序,如“2023年凭证册目录号1”表示该目录下的第一份凭证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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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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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可自定义目录号(如月份、年份+序号),但需确保全宗内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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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分类规则的单位需使用预定义的类别特征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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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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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级关系 :全宗号→目录号→案卷号,形成三级编号体系。全宗号确定单位档案范围,目录号细分案卷类别,案卷号标识具体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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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目录号和案卷号均需在各自层级内唯一,且编制规则可能因单位类型(如企业、机关)而异。
以上解释综合了权威来源的信息,确保概念的准确性和实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