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宗号、目录号、案卷号的编写需遵循档案管理规范,确保编号唯一性和系统性。以下是具体规则:
一、全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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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由档案馆分配给立档单位的唯一标识,用于区分不同单位或组织的档案全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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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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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可填写单位汉语拼音首字母(如“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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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情况下需结合档案门类代码、年度、保管期限等(如“WS2023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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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目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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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全宗内案卷所属目录的编号,同一全宗内不可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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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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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由3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如“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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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按时间、类别、保管期限等维度设置(如“2023-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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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卷数量超过100时需另立案卷目录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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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案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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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目录内案卷的顺序编号,同一目录内不可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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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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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由4位数字组成(如“0026”),不足4位前补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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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结合会计凭证流水号、报表流水号等具体项目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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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综合结构示例
档案编号通常采用“全宗号-目录号-案卷号-件/页号”的结构,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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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宗号 :ABC(单位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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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号 :001(2023年1月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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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卷号 :0026(凭证流水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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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页号 :001(凭证第1页)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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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性 :全宗号、目录号、案卷号在各自层级内必须唯一,避免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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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 :遵循档案馆或行业分类规则(如《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试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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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管理 :案卷数量变化时需及时调整目录号和案卷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