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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聘人员(即临时工)在工作满十年后,虽然享有一定的法律保护,但仍有可能被辞退 。以下是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可能的情况:
- 劳动合同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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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临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且合同尚在有效期内,用人单位通常不能随意辞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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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如果临聘人员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等行为,或者因严重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赔偿金。
- 劳务关系 :
- 如果临聘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劳务关系,并且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解除条件,当满足这些约定条件时,用人单位可以辞退临聘人员。
- 经济补偿 :
- 无论何种情况,用人单位在辞退工作满十年的临聘人员时,都需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 法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
- 如果临聘人员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除非存在法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如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等),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辞退。
综上所述,临聘人员在工作满十年后,虽然受到法律保护,但仍有可能被辞退。具体的辞退条件和程序需要根据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劳务关系以及是否存在法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来判断。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临聘人员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