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相关规定,累计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的职工年假计算方式如下:
一、年假天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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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标准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年休假 5天 。这一标准适用于所有符合该工龄段的职工,无论其是否连续工作满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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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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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离职折算 :新入职或离职时,若当年工作时间跨年度,需按剩余日历天数折算。例如,某职工在本单位剩余3个月,其年假天数为: $$ \frac{3}{365} \times 5 \approx 0.04 \text{天} $$
结果不足1天则不享受年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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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累计工作年限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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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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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工作满12个月 :无论单位是否变更,连续工作满12个月即计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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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单位累计 :不同单位的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如原单位3年+现单位8年=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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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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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休假日不计入 :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计算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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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主规定 :部分企业可能提供更优的年假政策,但需符合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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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享受年假的情形 :如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年假天数、累计工作满1年未满10年但未连续工作满12个月等。
四、法律依据
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上述计算规则为法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