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外收入
小规模纳税人从3%减按1%征收增值税的账务处理需根据销售额是否超过30万/月(10万/季)来区分,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一、销售额未超过30万/月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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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增值税
若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或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免征增值税,需将免征部分转入营业外收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营业外收入(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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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分录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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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税收入28万 :
$$借:应收账款\ 28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 27.72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0.28万$$
$$贷:其他收益\ 0.28万$$ -
含税收入38万 :
$$借:应收账款\ 38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 37.62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0.38万$$
$$贷:银行存款\ 0.3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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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销售额超过30万/月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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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按1%征税
若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或月销售额超过10万,需对超过部分按1%税率征税,其余部分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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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分录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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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税收入40万 :
$$借:应收账款\ 40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 37.62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0.38万$$
$$贷:银行存款\ 0.38万$$ -
差额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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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3%税额:40万×3% = 1.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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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按1%税额:40万×1% = 0.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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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减免税额:1.2万 - 0.4万 = 0.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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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附加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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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附加税 :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时,免征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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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额计算 :若按1%税率开具发票,需对减征的2%差额计入其他收益(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营业外收入(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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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填报 :在增值税申报表中需正确填写销售额、税额及减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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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时效性 :以上政策基于2025年最新公告,后续若有调整需以官方文件为准。
通过以上分步处理,可确保账务处理的准确性与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