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发错工资,公司可以起诉要求返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员工因公司财务失误而多得的工资属于“不当得利”,公司有权请求返还。如果协商无果,公司可通过法律途径追回。
具体法律依据:
- 不当得利的定义: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依据取得利益,使他人受损的情形。员工多得的工资即属于此类。
- 返还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条,如果员工知道或应当知道多得的工资没有法律依据,公司可以请求返还,并可依法要求赔偿损失。
实际案例:
例如,某建设公司因财务人员操作失误,将1.33万元工资错转至离职员工账户。员工拒绝退还后,公司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员工全额返还。
如何追回:
- 协商优先:公司应先与员工沟通,要求其返还多得的工资。
- 收集证据:如工资发放记录、与员工的协商记录等。
- 提起诉讼:如协商无果,公司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返还。
注意事项:
- 时效性:公司需在合理时间内采取行动,避免因时间过长而丧失追偿权。
- 证据充分:诉讼过程中,公司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工资多发的事实及员工的不当得利行为。
通过以上途径,公司可以依法追回多发的工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