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不发工资条属于违法行为,具体依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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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明确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提供工资清单,记录支付数额、时间、领取者姓名及签字,并保存两年备查。《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不得克扣或拖欠,未提及工资条形式,但隐含用人单位需提供工资明细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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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权益保护
工资条是劳动者了解工资构成(如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加班费等)的重要凭证,不发工资条会导致劳动者难以确认工资是否足额、准确发放,增加劳动纠纷中的举证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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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后果与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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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责任 :劳动监察部门可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将面临罚款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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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赔偿 :若因不发工资条导致劳动者损失,用人单位需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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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 :劳动者可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举报,或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途径主张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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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会计作为用人单位代表,未依法发放工资条的行为直接违反劳动法规,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建议用人单位建立规范工资管理流程,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并保留完整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