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末会计分录结转顺序的核心是“先损益结转、再利润分配”,关键步骤包括:①将所有收入/费用类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计算盈亏;②处理所得税调整;③将“本年利润”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④按法定顺序分配利润(提取盈余公积→股东分红)。以下是具体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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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益类科目清零
收入类科目(如主营业务收入、投资收益)余额转入“本年利润”贷方;费用类科目(如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余额转入“本年利润”借方。结转后,损益类科目余额为零,本年利润贷方余额为盈利,借方为亏损。 -
所得税费用处理
根据税法调整确认当期所得税费用,分录为: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再将所得税费用转入本年利润: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费用 -
本年利润结转至未分配利润
盈利时: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亏损时反向分录。结转后,“本年利润”科目余额为零。 -
利润分配顺序
- 强制步骤:按税后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累计达注册资本50%可停提);
- 可选步骤:按公司章程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 最终分配:向股东支付股利,分录为:
借:利润分配—应付股利
贷:应付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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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后结转
将利润分配明细科目(如提取盈余公积、应付股利)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仅保留“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有余额。
提示:亏损企业需用盈余公积或资本补亏,且不得分配股利。实务中需注意税会差异、往来账清理等年末调整事项,确保结转前所有经济业务已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