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项税月末结转的会计分录如下:
一、结转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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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转销项税额
将当月实现的销项税额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
分录 :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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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转进项税额 (同步操作)
将当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
分录 :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二、计算与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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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应纳税额 :
根据公式“应交增值税 = 当期销项税额 - 当期进项税额”,若结果为正数需缴税,为负数则形成留抵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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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缴纳税款 :
通过“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进行抵扣,次月申报时缴纳上月应纳税款。
分录 :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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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末无需将“销项税额”“进项税额”明细科目余额转入“转出未交增值税”,该操作仅在年中调整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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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存在不得抵扣的进项税(如免税项目、非正常损失),需单独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