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蚌埠市2017年征地补偿标准,补偿项目及标准如下:
一、土地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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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标准 :按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 6至10倍 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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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机制 :若原补偿标准无法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总补偿金额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二、安置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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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标准 :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人标准为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 4至6倍 ,但每公顷最高不得超过 15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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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公式 :$安置补助费 = \frac{被征收耕地数量}{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数量} \times 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times 4-6$(每公顷上限15倍)。
三、青苗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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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标准 :按被征收土地上一季作物的 产值的三分之一 补偿工本费,但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若可收获则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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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多年生经济林木需移栽的由用地单位支付移植费,无法移栽的按实际价值补偿。
四、其他附着物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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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包括房屋、林木、水利设施、电力线路等附着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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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方式 :根据评估价格或协商确定,由用地单位直接支付给所有权人。
五、安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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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途径 :优先安排被征地农民在原居住地安置,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被征收耕地数量÷征地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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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农业建设 :若用于非农业建设,需缴纳耕地占用税,并按区片综合地价补偿。
六、标准依据
- 2017年标准基于当年当地经济水平、土地资源条件等因素制定,后续可能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调整。
以上信息综合了蚌埠市土地管理法规及2017年具体执行标准,实际补偿可能因项目类型、土地性质及政策调整有所浮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