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长期借款合同的保护条款中,主要分为一般性保护条款、例行性保护条款和特殊性保护条款三类,具体如下:
一、一般性保护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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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金限制 :规定借款企业需维持最低流动资金量,保障偿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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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流出管控 :限制支付现金股利、股票回购等现金支出,防止资金外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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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限制 :禁止新增其他长期债务,避免多重债务导致优先受偿风险。
二、例行性保护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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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监督 :要求定期提交财务报表,便于债权人监控企业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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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使用限制 :禁止出售核心资产或以资产为其他债务担保,降低负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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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与债务履行 :要求按时缴纳税金及到期债务,避免因违约产生额外费用。
三、特殊性保护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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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款专用 :明确资金用途,确保用于约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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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支出限制 :禁止投资短期无回报项目,降低资产贬值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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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薪酬限制 :控制高管薪金及奖金,防止过度消耗企业资金。
总结 :保护性条款通过资金管控、监督机制及针对性限制,平衡债权人风险与企业经营需求。实际应用中需根据企业特点和**目的选择合适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