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的违约条款与措施主要包含以下内容,结合法律规定与实践要求,具体如下:
一、主要违约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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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违约金或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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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 :分为法定违约金(如《民法典》规定)和约定违约金,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30%或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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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 :逾期利息可约定高于银行利率,但需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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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发放新**
- **人可因违约暂停发放后**款,并要求收回已发放的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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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损失
- 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因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方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损失范围。
二、违约金的约定与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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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原则 :违约金可约定为固定金额或计算方式(如按日/月利率计算),但不得低于实际损失或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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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机制 :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法院可增加;若过高,法院可适当减少。
三、其他法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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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履行或补救 :违约方需在支付违约金后继续履行债务,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如更换担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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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合同权 :在特定情况下(如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守约方可请求终止合同并主张违约责任。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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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条款需明确具体,避免模糊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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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民间借贷时,优先适用《民法典》与最新司法解释关于利率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