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固定资产的分录需根据是否需安装、进项税额抵扣等情况区分处理,核心原则是将买价、税费、运输费等必要支出计入资产原值。 若为不需安装的资产直接借记“固定资产”,需安装的则先通过“在建工程”归集成本,安装完成后转入固定资产。关键点:增值税可抵扣时需单独确认进项税额,运输费等附加费用需计入资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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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
按实际支付的买价、税费及运输费等全额入账。例如,购入设备含税价117,000元(其中增值税17,000元可抵扣),运费2,000元,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102,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0
贷:银行存款 119,000 -
需安装的固定资产
分阶段处理:- 购入时:成本先计入“在建工程”,如设备含税价117,000元,运费6,000元:
借:在建工程 106,000
借:应交税费—进项税额 17,000
贷:银行存款 123,000 - 支付安装费:如安装费8,000元:
借:在建工程 8,000
贷:银行存款 8,000 - 安装完成:将“在建工程”总额114,000元转入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114,000
贷:在建工程 114,000
- 购入时:成本先计入“在建工程”,如设备含税价117,000元,运费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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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注意事项
- 分期付款:按现值确认资产成本,差额计入未确认融资费用。
- 弃置费用:如核电站需将未来弃置费用现值计入资产成本,同时确认预计负债。
提示:固定资产入账后需按月计提折旧(当月新增次月开始),后续维修支出需区分资本化或费用化处理。确保分录准确反映资产真实成本,避免税务风险。